共享经济夯!停车位共享出租一定时数内 可符合优惠税率

财政部。(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如何在都会区车位向来是开车族的一大困扰,为因应问题,有私人停车场运用网际网路媒合服务平台,将闲置时段提供平台预约服务之新型态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对此财政部近日将发布解释令,若所有权人透过媒合服务平台将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车辆停放之自有停车位,于闲置时间提供不特定人使用,得继续适用原经核准税率征免地价税房屋税。

财政部说明,依土地税法第9条规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对于主建物依法附设之停车空间,一并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税

然而,若停车位倘有出租或营业情形,则应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房屋税部分原本免征或按住家用税率(含自住税率)课征的房屋,若有收费情形,应改按非住家非营业税率课征房屋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台北市政府为提供多元化申请停车场登记管道,订定「试办车位媒合服务业者申请停车位登记证计划」,辅导业者合法经营停车场并接受管理以利闲置车位资源分配,达到车位共享经济效益

因停车位有出租情形会增加地价税及房屋税之负担,将影响房地所有权人提供停车位之意愿,为鼓励其将自有自用停车位于闲置时间透过媒合服务平台提供停车空间,交通部订定「自有自用停车位共享认定原则」定明共享停车位、自有自用停车位及共享时数定义,以及媒合服务平台业者之管理等事项

财政部表示,考量共享停车位系原供所有权人自有自用之停车位,于闲置时间对外供不特定人使用者,闲置时间每月不得逾240小时尚属合理范围,为鼓励所有权人释出停车空间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因此核释房屋税每月不超过240小时、地价税每年不超过2,880小时,就可以继续使用自用优惠税率。

财政部呼吁,共享经济为潮流所趋,共享停车位之法规松绑,能促进闲置车位资源有效利用及再分配,营造友善之数位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