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停车位 享优惠地价税率

地方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陈先生询问,表示自己所有大楼房屋,所持分土地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但近日购买同栋大楼停车位,想知道该停车位持分土地,是否也可以申请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

税局说明,民众购置的停车位,只要是为主建物应设置的停车位,而且主建物及停车位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条件,即自己使用,没有出租或营业,停车位持分土地也可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此外,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于核发使用执照后,经政府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实际无偿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可以申请免征地价税。

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规定,无偿供公众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申请免征地价税,但是如果是属于建造房屋应保留的法定空地,则无法免征。

税局解释,设置法定空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建筑物采光、通风及消防所需,并可避免建筑物过度建筑,而且为申请建筑的必要条件,其利益归属建筑物所有权人,因此不适用免征地价税。

但财政部2020年发布解释令,建筑基地法定空地在核发使用执照后,经政府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就不属于前述规定所称法定空地,这类土地如果实际无偿供公共通行使用,仍然可以申请免征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