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优惠税率 自住标准要留意
各类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及适用条件
房地持有或交易,都会提供「自住」使用的优惠税率,财政部指出,每一法令规定的自住定义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都必须符合无出租营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其中,地价税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所得税法规定出售自用房屋可享400万元免税额,但要求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六年。
至于房屋税则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但不以房屋设籍为必要条件。财政部表示,各项税目的规范都有所不同,千万别混淆搞错可享优惠的法律要件。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陈建宏表示,有土斯有财,房地产一直是国人财富投资与传承的喜好标的,但随着房地合一2.0、平均地权条例乃至房屋税差别税率的研议,应审慎提前进行不动产资产配置及活络计划评估。
陈建宏指出,以近期财政部提出的「房屋差别税率2.0」为例,拟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由现行的县市归户改采全国归户,税率也依户数进行差别税率调整,可能受影响的纳税义务人宜先行掌握自身权利义务,以即早因应。
他表示,例如特定住家用房屋可能适用较轻税率,包括四大情况:一是供自住使用房屋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一户,并排除由各县市政府订定的高价房屋,可适用调减税率为1%。二是财政部每年公布住家用租金标准,若房东申报租金收入达标,房屋税率也可以调降。例如111年度台北市房屋租金标准为房屋现值的20%,以现值200万元房屋来说,房东申报全年租金收入40万元以上,可降税最多1.2%、即减少2.4万元房屋税金。
三是如果有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一户房产,因产权复杂而无法进行处理利用,以致产生非自愿性闲置房屋,亦可适用较轻税率。四是为保障建商成屋合理销售期间,给予建商两年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