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地可节税!小撇步教你享用「自住优惠」
示意图(图/shutterstock、达志)
财税局提醒民众,继承土地后,如果想继续享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建议采用「房地等比例」方式分别继承。
小周的妈妈过世后,土地由他继承,房屋则由弟弟继承,爸爸也设籍该处,但他却无法享受2‰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对此,财税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了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外,地上的建筑改良物也须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由于小周和弟弟为旁系亲属关系,地上房屋由弟弟全部持有,会造成地上房屋并非「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即便有共同的直系尊亲属于该处设立户籍,仍无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财税局提醒,继承土地后,如果想继续享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建议采用「房地等比例」方式分别继承。
也就是说,妈妈去世后,由小周及弟弟二人共同继承房地,小周继承房屋和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弟弟也需继承房屋和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且爸爸还设籍该处,也没有出租营业,小周及弟弟也就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