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2.0新制上路 基隆市政府提醒市民符合自住用条件的房屋可享受1.2%的优惠税率

节省房屋税,申请自住最划算(图/基隆市税务局提供)

申请自住需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用途。

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并须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持有房屋不超过三户。

若您目前的房屋非属自住用,但符合上述要件,请于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户籍登记并向基隆市税务局申报变更为自住用税率(适逢假日,期限延至同年3月24日)。

如果您的房屋已属自住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完成户籍登记,无需再次申报,即可继续享受自住用优惠税率。若未完成户籍登记,基隆市税务局将于9月底前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您应于明(114)年房屋税开征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适逢假日延至同年3月24日)前完成迁入户籍,以确保继续享有自住用优惠税率。若未在期限内迁入户籍,税率将调整为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请屋主务必于期限前完成户籍登记。

如需更多资讯,请拨打基隆市税务局服务专线0800306969,或至网站查询相关资讯。让我们一起节省房屋税,申请自住最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