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放宽留抵税额退税 勤业众信:台商留意增值税优惠政策

会计师建议,于中国大陆设点经营之企业财务长可关注中国大陆政府近期陆续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华社)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今(4)日表示,在中国大陆经营出口贸易的台商,经常在增值税管理上遇到的难题,不外乎留抵税额过高占用营运资金,以及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无法全额退税。这些难题困扰了台商数年之久,近期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中国大陆政府下达政策指引,松绑进项税额并放宽留抵税额退税。

徐晓婷建议,于中国大陆设点经营之企业财务长可关注中国大陆政府近期陆续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可减少资金占用和缓解资金压力外,亦可以减轻企业进项税额的管理成本与税务负担。

◆出口企业征、退税率差额可计入进项税额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降,中国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将出口退税率调降(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部分企业购进货物时取得的进项税额税率(16%)与调降出口退税率(13%)存在时间落差,导致企业产生应退未退的税额。

徐晓婷举例,中国大陆A公司出口货物发生免抵退销售额100万元(假设不涉保税原材料),当初取得进项税额税率为16%,调降后该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由于征、退税率存在3%的差异,在现行政策下可能有三万元不能退税,而须转入产品成本,企业不仅占用营运资金,还会垫高成本。

为了为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中国大陆包括税务总局在内等十部门于日前发布36号文件,针对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进项税额,未来将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进一步放宽留抵税额退税

若企业于中国大陆建厂或产能扩充时,通常会大量购进固定资产与存货,相应取得较多的进项税额,企业若无法在短期内透过销售消化这些进项税额,将造成资金占用。中国大陆政府虽然自2019年起陆续发布了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但就只允许退还「增量」的留抵税额,而不能全额退还。

徐晓婷说明,假设大陆B公司在2019年三月底有留抵税额600万元,这600万元就是基期的「存量」留抵税额,若次月的留抵税额是650万元,在现行规定下,B公司只能就50万元(650万元-600万元,即「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造成存量留抵税额较高的企业无法充分享受留抵退税的优惠。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并促进投资,中国大陆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今年三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14号文件,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除了扩大适用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外,更重要的是开放了「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在上述例子中,B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针对600万元的「存量」留抵税额全数申请退税。在新的退税政策下,中国大陆政府退还给企业的留抵税额预计全年可达人民币 1.5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