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再获政策礼包: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石雨昕 每经编辑:陈旭

9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相比之下,此次《公告》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并强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

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减轻税负

《公告》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政策层面通过加计抵减的税收举措可以达到间接降低先进制造业企业税负的效果,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生产成本。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先进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施正文表示,这一新的优惠政策其实是考虑到了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前短期面临的经济下行不利因素,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长期目标相结合。

此外,《公告》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强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助推先进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近日,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与此同时,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时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

会议强调,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施正文表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核心。先进制造业企业既是制造业企业,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是振兴制造业支持的重点。通过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可以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推建设制造业强国,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