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高风险文创新创事业 将享租税优惠

文化部今(29)日公布「文化部审查文化创意事业符合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作业须知」,自即日起受理事业申请。图为文化部长李永得。(资料照,李欣恬摄)

文化部今(29)日公布「文化部审查文化创意事业符合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作业须知」,自即日起受理事业申请。文化部表示,新创事业因具有高度风险与挑战性,影响事业早期集资。因此,文化部推出文创高风险新创事业审查,以使此类新创事业投资者连带获得综合所得税减免优惠,期盼借此租税优惠政策,鼓励投资人投资文创新创事业。

文化部说明,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工艺、电影、广播电视、出版等新创事业,符合技术、创意或商业模式具创新性及发展性;可提供目标市场解决方案或创造需求;开发之产品、劳务或服务,具市场化之潜力等条件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皆可依作业须知检附相关文件,向文化部提出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的认定。获认定的公司,其投资人可依规定减抵综所税。

文化部指出,依据「个人投资新创事业公司所得减除办法」,个人以现金投资于成立未满2年经文化部核定的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且对同一公司当年度投资金额达100万元,并取得该公司新发行股份,持有期间达2年者,得就投资金额50%、最高300万元限度内,自持有期间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此外,如符合「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个人交易未上市柜股票,其发行或私募公司属文化部核定的高风险新创公司,且交易时公司设立未满5年者,该笔交易所得亦可免计入个人的基本所得税额。

文化部强调,为挹注文创产业丰沛资金,文化部持续发展文化金融政策工具,如国发基金投资、融资贷款,以及提供多项鼓励研究发展、企业捐赠文创产业之租税优惠措施,期盼借由政府领头、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文创事业,健全文创产业生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