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长至8.25万户 公益出租人减税户数 增四倍
财政部指出,依住宅法第3条规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1.2%、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综合所得税租金收入减免等三大减税优惠。
官员表示,在2017年到2021年5月期间,依住宅法规定,公益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每月可享有1万元免税额度;另因应2021年6月住宅法修正,公益出租人免税额度自2021年6月起进一步提高到1.5万元。
若租金收入超出免税额,超出额度适用财政部「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43%成本费用率,等于超出金额只有57%要计入综所税。
根据内政部「公益出租人减征户数调查表」显示,我国公益出租人适用综合所得税优惠户数从2017年47,595户成长到2019年的89,887户,约增加0.88倍,至于2020年资料因今年才刚申报完2020年度综所税,尚无数据。
公益出租人适用房屋税优惠户数从2017年16,619户成长到2020年的82,485户,约增加3.96倍。另外适用地价税优惠户数则从2017年15,504户逐年成长到2020年53,385户,约增加2.44倍。
但官员强调,如果非公益出租人房东遭检举逃漏税且立案,国税局将比对过去5~7年的金流、课税资料等做为裁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