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契约多加一条「特约条款」 租凶宅不怕押金被扣

▲男大生租屋处疑似凶宅。(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黄靖惠综合报导

买卖、租赁契约大不同,新北有男大生租到凶宅,退租却遭扣押金,向法院提告,但法官以举证不足,且就算房屋是凶宅,仍不构成退租理由,判败诉。律师律师林富贵表示,避免租到凶宅伤及自身权益,除了事前向邻居、派出所打听外,再来在租赁契约订定特别条款,附注房屋需「没有发生自杀或他杀致死等凶杀案件」,如果房东违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返还押金等。

新北市6名男大生日前在新店共租一间透天厝,才入住没多久却连续发生怪事,不只每天闻到蜂蜜蛋糕味、有人身体不适,莫名一直咳嗽、有人夜夜失眠、甚至有人出车祸,后来他们查该屋「疑似有人烧炭身亡」,一行人决定退租,却遭扣五万元押金,向法院提告。

法院审理却因男大生举证不足,且就算房屋是凶宅,仍不构成退租理由,判败诉。换句户说,也就是「疑似凶宅」不能证明是凶宅。

律师林富贵今天受访时表示,法律规定是否需要告知是凶宅,买屋和租屋两者有不同,目前凶宅「出租」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房东有机会隐瞒,再加上男大生举证不足,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如何避免租到凶宅?林富贵说,想知道租屋处是不是凶宅,最好的方式就是问邻居、附近派出所等,最有保障的方式就是在双方租赁契约中订定「特约条款」,也就是附注租赁屋没有发生自杀或他杀致死等凶杀案件,如果房东违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返还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