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机车争议多 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明年上路

为了因应暴增的共享机车争议,交通部拟定「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并经行政院核定在案,预计明年1月1日上路。(报系资料照)

据消保处统计,今年至11月已有73件机车租赁争议,其中有67件是共享机车争议,为了因应暴增的共享机车争议,交通部拟定「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并经行政院核定在案,预计明年1月1日上路。

草案明定,消费者于租赁期间因违反双方约定或违规所生之处罚案件,罚锾部分,亦由消费者负担;业者应确保其所提供机车符合约定使用状态,如消费者于取车后一定时间内发现不符合约定使用状态并于同一地点归还者,业者不得收取费用。

如果消费者使用机车发生擦撞或毁损情事时,应立即报案并通知业者。如该擦撞或毁损情事系因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所致,则消费者应负担必要合理拖车费、修理费,如修复费用显超过当时市价者,消费者应照当时市价赔偿;业者于机车修理期间内,得向消费者请求给付租金或相当租金损害赔偿。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说,共享机车近年盛行致使消费争议频传,最常见的争议样态为消费者在营运范围外规还车辆,而业者向消费者收取如调度费等费用,因此在草案中要求应明定还车地点,消费者如于还车地点以外地点还车时,业者得酌收相关费用,但应载明费用计算方式及额度。

陈星宏说,如果业者违反定型化契约,将要求限期改善,如果业者拒不改善可依消保法处最高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