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争议多 定型化契约修正「业者应提供履约保证」

行政院消保处统计,今年1至6月期间关于瘦身美容消费争议达400多件。(报系资料照)

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今年1至6月期间关于瘦身美容的消费争议达400多件、金额最高则达数10万元,为了减少消费争议,消保处今天通过卫福部研拟「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要求业者应要提供履约保证。

修正草案将增订不可于解约时要求消费者返还所赠商品或负担该价额,「赠送的商品价值上限不可超过费用20%」,而消费者解除契约时,瘦身美容业者不可向消费者请求返还赠品主张自退费金额中扣除所赠商品的价额。

草案也增订办理信用贷款告知规定,以解决假分期真贷款,以及业者倒闭消费者仍需继续缴交贷款情况;而为解决业者主张双方交易为单纯的商品买卖,服务为赠送而无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适用的问题,新增规定赠送服务的时间次数、费用与使用期间等要写清楚,当赠送的服务费用未记载时,则视为占总费用50%,以利日后解约退费的计算。

而为解决业者以检查商品为由而拆封商品,影响解约退费计算,故规定以整组或量贩方式销售的商品,在最小消费包装的已拆封商品没有使用完毕前,业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协助消费者拆封,否则将因商品已被使用而须从退还消费者的金额中再扣除;为解决业者倒闭消费者求偿无门问题,故规定对于一次缴费超过5万元部分,业者要提供履约保证。

消保处呼吁,消费者对于免费体验服务要心存警觉;对不符合需求的推销,应坚定表示拒绝,不可为求脱身而签约;购买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务,务必看清契约内容,确保商品及服务的项目数量价格有清楚记载; 对于所购买的商品,需要时才拆封,不要落入拆封检查的话术陷阱,而将商品全部拆封影响解约退费权益;清楚辨别自身所办理的为分期付款或信用贷款;如为消保法的访问交易,消费者有7日无条件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