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毁损也要赔 消保处建议修正契约

消保处官员坦言,洗衣定型化契约多规范传统洗衣行送洗衣物,已建议经济部另立新定型化契约或在原定型化契约中另立新章以符现今情势。(本报资料照片)

自助洗衣衣物毁损概不负责?依现行法令规定自助洗衣店也要遵守「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包括衣物毁损、遗失等也要赔偿,但消保处官员坦言,洗衣定型化契约多规范传统洗衣行送洗衣物,已建议经济部另立新定型化契约或在原定型化契约中另立新章以符现今情势,但不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约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最重可处50万元罚锾。

依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企业经营者事由,导致不能返还,消费者可请求赔偿金,若消费者未能提出发票或其他单据,可依洗衣费用20倍赔偿,最高赔偿限额1万5000元。

消保处12日公布查核24家自助洗衣店业者结果,有3家不符合建筑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但有23家不符合定型化契约规范,其中有11家未有履约保障机制,22家事先约定送洗衣物遗失、被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灭失毁损者,企业经营者概不负责,还有18家洗剂商品标示不符合规范。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消保官梁明圳坦言,无论传统的送洗或自助洗衣店皆一体适用「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部分契约内容对现行自助洗衣店已不适宜使用,已建议经济部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至于此次查核也已通知相关机关裁罚或命其限期改善,不符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最重可处最高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