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婚摄定型化契约公告 保障新人常见四大争议

「我付给婚纱公司全部费用,但因故无法拍摄,婚纱公司不愿意退款怎么办?」。经济部研拟的新版婚摄定型化契约公告,针对定金收取、外景拍摄、样片著作财产权归属、指定摄影师变更等四大常见争议事项做了细部规范规定业者定金收取不得超过总价2成、外景拍摄如遇天候重拍原则不得再加收费用等。

经济部虽然早在1998年就订有「婚纱摄影契约范本」,但属参考性质,为了强化婚摄定型化契约约束力,乃花2年重订一个「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有了法律强制力

在定金收取上,新版婚摄定型契约依业者提供服务区分五次收取价金阶段,包括定金、选定礼服、拍摄、选定样片、取件。第一阶段定金收取,不可超过契约总价的20%,其后依次不可超过50%、60%、80%,直到最后交件付全部费用为止。

著作权方面,业者除非经过同意,否则不能任意把新人照片复印张贴或作为宣传之用。新人未选定的样片及照片,原则应该销毁,除非已取得同意用在其他地方

外景拍摄则强调「风险分担」,如因天候无法完成拍摄工作双方应约定择期拍摄或以其他拍摄方式替代商业司表示,再拍摄自然需要再重新造型化妆,但除另有约定,业者不得收取费用。

另外一种状况,会遇到指定摄影师造型师变更,新版要求业者因故无法依指定人员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不愿意重选可终止契约,并请求加倍赔偿指定费。

商业司指出,婚摄业者如违反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且限期不改正,地方政府将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消费者遇婚摄契约问题可拨打「1950」专线,或亲赴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