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簽新版投資保障協定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台湾与泰国历经两年多谈判的「投资促进及保障协定」,已于今年6月27日完成签署,重点包括投资资讯透明化、单一服务窗口、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以及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资,这是2016年以来第五个与我完成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

经贸办指出,旧版台泰投资协定于1996年签署并生效,迄今已近28年。由于国际投资保障规范及双方业者投资型态日趋多元化,旧版投资协定已不敷目前业者海外投资的保障需求,故台泰双方决定洽签新版投资协定。

新版台泰投资协定是由我国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张俊福与泰国驻台北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代表文那隆完成签署。

新版协定重点包含投资资讯透明化、单一服务窗口、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保障台商第三地投资、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地主国权利、与争端解决程序(ISDS)等。

根据协定,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双方共同协助企业,透过咨商或谈判等方式,有效率地解决投资争端;此外,协定要求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让台泰双方共同监督协定的落实与运作,也可对条文做出一致的解释;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资,除设厂、入股等传统直接投资外,也对我商透过第三地的间接投资提供保障。

此外,新版投资协定亦赋予双方政府,基于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劳工权益、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等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规制措施的合法空间,期借此避免发生企业利用投资协定挑战当地国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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