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协定没G2G难保台商权益 经部:将和越南重签
台湾与越南签署的投保协定,保障不了台商?民进党立委黄伟哲19日指出,台越投保协定并不具备G2G(政府对政府)层次的求偿保障,如何维护台商权益?经济部次长杜紫军则表示,将和越南重签一份保障范围更广的投保协定。
杜紫军19日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针对「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动波及之损害与救济,如何提供台商具体协助」提出专案报告并备询。黄伟哲在质询时问,越南对台商提出的赔偿,多采取赋税减免、低利贷款、贷款展延等方式,政府如何协助台商争取更多实质赔偿?
杜紫军回答,台商受损状况不一,必须个别处理,依照投保协议第8条规定,我方可和越方借由3到9个月的「善意时间」进行协商,假设到「善意时间」结束,仍无法获得满意结果,台商可向国际商会提出国际仲裁。
黄伟哲质疑,投保协定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G2G(政府对政府)层次的求偿,如何维护台商权益?杜紫军回应,政府计划和越南重新签订一个新的、保障范围更广的投资保障协定,已开始洽谈,希望把经第三地转投资越南的台商,也纳入保障范围。
黄伟哲又问,台商在越南损失惨重,政府是否会采取类似鲑鱼返乡的做法,鼓励台商回台发展?杜紫军说,要视台商投资型态而定,如果有台商愿意藉这个机会提升生产层次、增加附加价值,政府当然会辅导这类厂商回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