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权益「税」着! 投保受益人指定学问大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台湾保险覆盖率世界第一,许多民众都拥有二张以上的保单,因此也常有保户对于保险的相关税务规定产生疑问。民众最需留意的问题,在于如果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与要保人为不同一人,就可能会有相关的税赋问题。

目前保险费每人每年最多可列举扣除的额度为2万4仟元,一般民众的人身保险费皆可以计入扣除额内,包括商业保险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

另外,劳保保费、军公教保险、农保、学生平安保险国民年金保费也可列入扣除额,但全民健康保险费可以全数扣除,不受金额限制。

近来有许多的父母想替子女的未来累积资产,依现行遗产赠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假设要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因为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赠与的行为产生,所以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同时,父母若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的财产总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列入赠与总额,无需要缴纳赠与税。

但若是受益人并非要保人时,也就是要保人缴保险费、受益人领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当年度总额若是超过220万元,就可能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中国人寿副总经理洪祝瑞表示,利率变动寿险具有传统型保险的保障,又享有宣告利率带来的增值回馈分享金,可以每月领取的利益,可做为儿女未来求学或成家资金来源,近期颇受市场青睐。

投保利率变动型寿险为例,洪祝瑞指出,若以父亲为要保人、5岁的儿子被保险人与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保险金额220万元,满期保险金220万元且增值回馈分享金选择为储存生息,该满期保险金视为满期当年度赠与,但增值回馈分享金部分则视为要保人的财产,并不属于赠与行为。

但若以5岁的儿子为要保人、被保险人及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保险金额220万元,且增值回馈分享金选择为储存生息,满期保险金为220万元,此时第一年度的保费即视为当年度赠与,而增值回馈分享金部分因为条款中是指定给付给要保人,则不属于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当民众利用年终之际检视自己的保单时,如果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与要保人为不同一人,就可能会有相关的税赋问题,同时民众也须留意相关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设定与金额,千万不要让自身的权益「税」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