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欠税保单恐强制解约 保险局正研议受益人介入权

保险局局长施琼华表示,「受益人介入权」在国外已有相关制度,国内如果要有「受益人介入权」就要修保险法,保单还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前,是属于要保人的财产,因此大法庭才会作出解释,认为保单可以被执行强制解约,还钱给债权人。

施琼华解释,会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受益人与要保人为不同人」,如帮配偶、父母、子女买保单,「受益人介入权」就可处理,基于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利益,受益人在取得要保人同意后,可以变更要保人,等于让受益人变为要保人,与债权人协商,如帮忙还一部分金额,就可不执行保单强制解约。

第二种是「受益人与要保人是同一人」,因为要保人就已经没有钱还债,「受益人介入权」就无法处理。

此外,还有主约、副约的问题。施琼华表示,健康险与伤害险大多是附约、一年期,可能没有保价金,或是只有几千元的保价金,正在讨论附约可不可以不要被法院强制执行。

现行有两种机制,一是主约与附约之间有「延续条款」,当主约失效时,附约可以继续缴;二是绑在一起,主约解约后,附约也不存在。

施琼华指出,健康险与伤害险附约是保障型商品,尤其是健康险,效益并不是用等价可以衡量,也许年轻时可以买,但年纪大有体况却买不到,因此日前修正保险商品审查法规,希望每一家保险公司,都要在保单条款中加入附约延续条款,才能维护保户权益。

施琼华表示,日前针对「受益人介入权」有委外研究,报告刚好近日送到金管会,细节正在讨论中,「受益人与要保人不同人」的部分,受益人介入权可以处理,会比较快,一个月内可以定案;但「受益人与要保人同一人」部分,因受益人介入权无法处理,还要与保险业者讨论,希望主约被强制执行时,附约也可以留下来,但因险种、情境、态样多,还有待厘清找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