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欠税大户 保单4,600万全缴库
保单不具一身专属性,欠税人不能再借由购买保单规避税捐义务。图/freepik
各类保单被强制执行解约可拿回金额
民事大法院针对保单可为强制执行标的做出统一见解后,近日已出现欠税大户名下保单被强制执行的首例,该户因积欠赠与税逾5,000万元,名下及其以家人名义投保的保单被强制执行4,600余万元。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号裁定,认为保单价值准备金及解约金为要保人对保险人确定享有的财产上请求权,不具一身专属性,得为强制执行标的,欠税人不能再借由购买保单规避税捐义务。
北区国税局18日表示,辖内有位民众,出售土地获得巨额价款,陆续赠与其家人,因未依限申报赠与税,经该局核定补征赠与税及裁处罚锾,该民众不服,提起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程序终结确定后尚有应纳税款及罚锾。
该民众于收到缴款书未依限缴纳税款,经该局移送强制执行,他的名下财产全部执行完毕后仍有欠缴税款。
之后该局查获该民众以自己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巨额保险,且以趸缴方式缴纳保费并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将其现金转换成保单形式,保险解约金价值4,600余万元。北区国税局于是通报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但保险公司收到执行命令后声明异议。
北区国税局表示,该局为了积极征起欠税,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收取保险解约金,经讼多年,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统一见解,认为保单价值准备金及解约金,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该局乃成功征起欠税4,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