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承揽、雇佣制争议未解 损及消费者权益
▲南山人寿企业工会副理事长、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发起人代表邱俊祺。(图/资料照)
由南山人寿企业工会所发起成立的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誓言为近30万名业务员权益发声,再度掀起寿险业的业务制度的讨论。联合总工会表示,无论是承揽或是雇佣制,盼主管机关能够深入了解并明订清楚最适合产业的制度,千万不要处在灰色地带,不但损及消费者权益,也挤压到业务员的生存空间。
所谓承揽制,意即业务员与寿险公司不具备雇佣关系,因此寿险公司不提供相关的劳健保及退休金等福利,业务员可较不受拘束,其佣金也相对较高;而过去南山人寿的劳动争议始自于2011年润成集团入主后数次更改劳动条件,部分业务员和公司端一直在承揽或雇佣制上的认知不同,因此持续争议至今。
南山人寿企业工会副理事长、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发起人代表邱俊祺强调,寿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员间的关系建立在「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上,但当初在制定时,是由寿险公司所组成的寿险公会去执行相关办法,此拟定的过程中,完全没有业务员角色的存在与参与,这导致业务员的权益和公平性一开始就被忽略掉。
而现行大多数寿险公司都是采用承揽与雇佣的双合约制为主流,如出席早会或进行保单售后服务为雇佣契约内容,而从单位离开后去开发客户、招揽业务部分属于承揽契约,邱俊祺对此直言这样的模式相当奇怪且畸形,这样的长期操作下,很多业务员的劳动权益都这样被牺牲掉。
邱俊祺举例,过去曾有一位业务员早上进单位上课,在结束后并未立即离开,在与伙伴继续交流沟通时,因意外造成脊椎受伤,其向劳保局申请职灾,但受到寿险公司以其在单位上课仅有1小时为由,说明业务员受伤时间为其下班时间,不属于雇佣关系,造成该名业务员权益受损。假设是雇佣制,寿险公司就必须担负照顾业务员的责任。
邱俊祺说,若是纯承揽制,就《民法》第490条规定,完成工作取得报酬后,就不需要进行服务,保单成交后的相关服务,就是保户与寿险公司之间的事,业务员只是在中间过程中的辅助角色,不过因为业务员平时所受训练都是要做好服务,因此做了很多无偿服务。
另外,以南山人寿450万保户来说,若每人一年只要求1次的服务,以全台10个分公司来计算,每天要服务2000名客户,不就会挤爆寿险公司的服务中心了。「仔细思考一下,这样的制度对消费者是好的吗?」因此,希望主管机关要站在何种方式对消费者较为有利的立场及思维,彻底了解寿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劳务关系,才能有机会创造三赢的条件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