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投保薪资分19级 7月开始实行

基本工资自本(103)年7月1日起从原先每月1万9,047元调整为1万9,273元,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也将同步配合基本工资调整修正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基本工资自本(103)年7月1日起从原先每月1万9,047元调整为1万9,273元,与此同时,「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也将配合基本工资调整修正,并同步自103年7月1日施行,共将从原来的20级修正至19级。

新修正分级表第1级,月投保薪资金额修正为1万9,273元,原表第1级1万9,047元及第2级1万9,200元删除,原第3级2万100元递移为第2级,余级次均递移。2万100元以上维持原级距及金额,最高1级仍为4万3,900元,修正后分级表计19级。

同时,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童工部分工时劳工,以及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被保险人之薪资报酬,未达基本工资者,月投保薪资增订1万9,047元等级,余等级及月投保薪资下限均维持原规定变动

劳保局也表示,将有两类族群约237万人将会主动调整,其包括103年6月份月投保薪资为1万9,047元的被保险人,以及103年6月份月投保薪资为1万9,200元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费并自当日起按调整后金额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