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注意五大事项 权益不「税」着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报税季,我国的保险覆盖率全球之冠,每人平均拥有二张以上的保单建议已购买保险的民众,可善加运用保险费列举扣除额,并须注意五大事项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报税季,今年财政部因应国内物价上涨,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税额、各项扣除额、课税级距金额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额都调高。而我国的保险覆盖率居全球之冠,每人平均拥有二张以上的保单,建议已购买保险的民众,可善加运用保险费列举扣除额,并须注意五大事项。

其中,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也就是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在扣除额部分,可采「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种,若想将保险费支出列为扣除额,需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建议民众可先试算采取何种方式的扣除额是对自己最有利的。

其次是「保险费不限于人寿保险旅平险学生平安保险自费团险皆可」。若因出游商务出差购买旅平险、意外险,皆算是人身保险,只要检附证明,就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另外每月自费投保团体保险的民众,只要索取缴费证明,一样也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度内,但汽车险、住宅火险产险则不适用。

每人每年可列举扣除数额新台币24,000元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费支出则不在此限。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有24,000元的扣除额,未达前述列举扣除额者,以实际支出额核实认列。

若以一家四口的家庭为例,每年就有96,000元的保险费列举扣除额。另外,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则可全数扣除,不受金额限制。

同时,在保险费缴纳证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在同一申报户内,即使是直系血亲,但若子女已成年并自行报税,以子女当被保险人、父母为要保人的保单,无法列举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为子女时,因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皆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报户中列举扣除。

至于若非受扶养直系亲属,纳税义务人就算帮其他亲属买保险,如手足、叔侄辈等,皆无法认列列举扣除额。仅限「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为被保险人之保险。

保险业者普遍认为,随着5月报税旺季来临,也是保单健诊的好时机,虽上班族纳税人忙着整理医疗、捐赠等支出单据,以减轻税额。但民众除善用人身保险费列举扣除额,也因为报税问题多,可利用保险公司免费服务电话咨询,同时,若保险扣除额有剩余,明年更可依需求加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