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中心第1季受理评议案件达397件 保险业居冠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金融消费保护法」自100年6月3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金管会于101年1月2日成立评议中心对外营运台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史迈入全新阶段。评议中心今(23)日公布第一季评议案件达397件。

评议中心表示,在397件评议案件里,银行业占82件、保险业309件、证券期货业6件,比率为20.66%、77.83%、1.51%。

评议中心分析,在保险业309件里,若以申请评议案件细分人寿保险业237件、产物保险业63件、保经保代9件。

评议中心指出,只要金融消费者直接提出申诉,或未先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或申诉后未逾30日就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或超过60天的法定期间,才向评议中心申请,经评议中心移交金融服务业处理的争议案件。

评议中心表示,如果民众对评议中心的处理流程不了解,或有金融消费争议相关的疑问,可至评议中心官网查询,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