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报税三大事项 台干要注意
大陆进入报税季,台干须留意2020年是否在大陆居住满183天。图为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办税服务厅。(新华社)
大陆报税季来临,会计师提醒,台干今年申报大陆综所税时,有三大注意事项:首先,确认税务居民条件,留意计税方式;其次,一次性奖金仍适用特殊优惠计税方式;第三,此前大陆税务总局公布的《2号公告》已简化作业,并开放多元申报方式。
大陆税务总局今年2月8日颁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简称《2号公告》),规定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纳税义务人须针对在2020年取得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完成汇算清缴的申报作业。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晓婷表示,在大陆的台干及高阶经理人,应先检视自己是否在2020年度于大陆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成为大陆税收居民,方须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各项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优惠。若不具大陆税收居民条件的台籍人员,则可依来源所得按月分次扣缴。
在2020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适用特殊优惠计税方式,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若该优惠未在每月预缴税款使用,则可透过年度汇算清缴时重新计算,并申请退税。
徐晓婷指出,《2号公告》已简化年度汇算清缴的作业方式,仅补税金额超过人民币400元或欲申请退税二情况,才须进行办理汇算清缴。
若台干选择透过聘雇单位代为申报作业,应于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公司确认,并主动提供相关报税资料,进行后续汇算清缴程序。
徐晓婷提醒,《2号公告》虽放宽可采用线上、邮寄申报等多元方式进行申报,但不论采何种申报方式,台干均应至少妥善保管5年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纪录及缴税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大陆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一次性奖金以及针对提供给包含台湾人的非大陆籍员工住房、餐饮、子女教育等津贴可不计入薪资累计课税的旧法规定,今年是适用最后一年。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建议,2022年1月1日起员工取得2021年奖金时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在总所得累进的情况下,通常税负会增加,企业可评估将2021年全年奖金分期部分于2021年发放,以降低员工2022年一次性取得奖金造成年度税率累进的税负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