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下期营业车使用牌照税 10月起开征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2年下期营业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请纳税义务人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的缴款书,除委托监理机关代征直辖市县市,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外,均由地方税稽征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

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票据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统一全家、 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帐、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转帐、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网际网路 转帐等方式进行缴税。

利用信用卡缴税,各发卡机构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收取标准,请洽各发卡机构。各项缴税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的缴税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

该署提醒已办理金融机构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的纳税义务人,请于缴纳期间截止日(10月31日)在帐户内预留足额的存款,以备提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