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开征!个人获利逾300万课20%证所税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财政部刘忆如12日晚间宣布,预定自102年度开征证所税,个人部分修正所得税法,采分离课税、合并申报,未来只要个人资本所得超过300万元就要课税,税率为20%;营利事业部分则维持最低税负制,但扣除额原本的2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调高税率为12%~15%。

个人部分的课税标的共有四项,分别为:(1) 上市上柜兴柜股票(含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书)。(2) 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含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书)。(3) 私募基金之受益凭证。(4) 在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之期货及选择权

未来上述有价证券、期货及选择权全年交易所得超过300万元者,均需申报。如有交易损失,为保留于以后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也得申报。另外,为了鼓励民众长期投资,凡是持有股票超过5年者,课税减半。

▲证所税预定102年开征。(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营利事业部分的课税标的仍维持现行有价证券及期货、选择权之课税项目基本所得额超过50万元者,就需办理所得基本税额申报,扣除额则从原本的2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税率部分则由现行税率10%提高为12%,法定税率由10%~12%修正为12%~15%。

证券及期货、选择权之交易损失得于当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得于以后5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持有股票满5年以上者,以交易所得之半数为当年度所得额。

这项方案已经提报行政院,行政院通过后,就将送立法院审议。财政部希望能自102年度开征证所税,于103年度申报。

点此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方案之财政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