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为摆脱前妻的长期拖累 人为制造车辆坠崖致前妻死亡

(原标题安康男子为摆脱前妻的长期拖累 人为制造车辆坠崖致前妻死亡)

被告人玉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01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住汉滨区**办事处**村**小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平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玉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2月9日向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亦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被告人刘玉成经人介绍被害人刘某某结婚,结婚当年,刘某某精神发作

自2014 年起,刘玉成感觉刘某某患病严重,想同其离婚,2019年8月21日,二人协议离婚,同时向亲属隐瞒二人离婚一事

不久,刘某某精神病复发,入住**精神康复专科医院

2019年11月22日,刘玉成在该院给刘某某办理出院手续,并驾驶陕G6710E黑色比亚迪小轿车带刘某某从安康出发,前往平利、镇坪方向推销药品,当日下午5时许行至平利县**镇**村**组**处,被告人刘玉成为摆脱被害人刘某某的长期拖累,产生了杀害刘某某的念头,遂将车开至陡坡,挂空挡,自己下车并松下手刹,致使车辆坠落山崖,坐在该车后排刘知当场死亡。

被告人刘玉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陕西省平利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知系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合并多脏器损伤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玉成为摆脱婚姻,制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