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沙所得税协定」明年启动 台商享优惠

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于今年12月2日签署「台沙所得税协定」,明年1月1日起适用。

资诚(PwC)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一般所得税协定实施后,我国居住者若有取得该国相关收入,例如技术管理服务收入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或权利金收入等,皆可向该国税务机关申请依租税协定免予课税或适用较低优惠税率

但资诚也提醒,如果未提出申请适用租税协定减免税负优惠导致溢缴税款,该溢缴税款将不得在我国申报所得税时作为国外税额扣抵。

另外,沙乌地阿拉伯居住者若取得我国股利、利息或权利金等所得,我国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时,可依所得人提示的该国税务机关核发之居住者证明、受益所有人自我声明书及所得相关证明文件,按优惠税率扣缴,例如给付权利金,协定实施前按20%税率就源扣缴所得税,协定实施后,可按上限税率(假设为10%)扣缴,税负减轻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