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阵告发苗栗县长贪污 特侦组以不具管辖签结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湾农村阵线联盟日前在凯道苗栗大埔强拆案游行后,转向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告发苗栗县刘政鸿,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特侦组经审查后,以全案非属最高检察署特侦组管辖案件,业予签结。并发交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法办理

▲台湾农村阵线联盟向特侦组告发苗栗县长刘政鸿贪污,特侦组以不具管辖签结,发交苗栗地检侦办。(图/本报资料照)

特侦组指出,台湾农村阵线告发内容大意,(一)苗栗县长刘政鸿于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电厂扩建计划案,要求台电公司必须拨付新台币10亿元的回馈金,否则将发动抗争,并对台电公司电线铁塔预为分割测量等案,逾一年来均以人力不足拒绝配合办理,显涉有藉势借端勒索财务未遂罪嫌

(二)刘政鸿于前华隆纺织头份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案,苗栗县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不到三个月即审议通过,而刘政鸿之妻向相关建商购屋竟获得85折之优惠,疑与地目变更案有对价关系。另刘政鸿为增加苗栗县政府之财政收入,以「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区计划」案名义,征收苗栗竹南大埔土地约136公顷,惟所规划园区事业专用区」仅22.5公顷,显系假藉开发竹科园区名义强行征收及炒作土地,复对于自己位于「拟定高速铁路苗栗车站特定区计划案」内之房地,免于遭征收而拆除,并领回位于自己房屋附近之抵价地,获利近2亿元,因认涉有图利舞弊罪嫌。

(三)刘政鸿于民国95年申报财产时,债务达5,000万元,96年申报时,竟已全部还清,疑与前揭地目变更案或土地征收案有关,涉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等。

特侦组表示,有关告发意旨所称苗栗县长刘政鸿于办理土地征收过程图利2亿元部分,依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第1款规定,特侦组职司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上将阶级军职人员贪渎案件,本件被告为县长,尚非属本署特侦组管辖案件,应发交由管辖权之苗栗地检署依法侦办。

台电公司苗栗电厂扩建计划案,要求台电公司必须拨付10亿元回馈金部分,此属双方在回馈金给付金额时程及拨付方式上意见不一致问题,且双方于回馈金金额上差异为1.95亿元,就此1.95亿元之金额而言,尚非属特殊重大,即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第3款规定由检察总长指定本署特侦组管辖之案件,自应发交由管辖之苗栗地检署依法办理。

另告发意旨指刘政鸿于民国95年申报财产时,债务达5000万元,96年申报时,竟已全部还清,疑与前揭地目变更案或土地征收案有关,此部分亦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第1款的案件,应交由有管辖权的苗栗地检署并办依法侦办。

特侦组表示,对于苗栗地检署侦办此案,黄检察总长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依法院组织法第63条规定之「检察一体原则」,指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长督导苗栗地检署全力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