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开跑!面对生产风险更有保障

图、文/妈妈宝宝杂志

俗谚有云:「生得过,鸡酒香;生不过,四块板」,生产对于产妇胎儿来说,都是一场高风险的挑战。虽然今天医疗发展非常进步,但产程进行中仍有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造成胎儿或产妇健康受到威胁的憾事。如今在各界期盼下,政府为了照顾妇女生育权益,确定开办「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希望借由补助,帮助产妇共同面对无法避免的生育风险。

当产妇终于等到产兆出现,紧张又期待地到医疗院所待产家人也兴奋于要见到家中的新成员,没想到走着进去的产妇,却躺着出来, 孩子没了、产妇还在加护病房死神搏斗家属何以堪

于是,在情绪极端失望且愤怒的情形下,便开始质疑是否医师不够尽责?而听不进去医师解说有关产妇在生产时所遇到的紧急变化,是目前医学无法掌握的专业说明。许多生产的医疗纠纷就此产生,甚至进入诉讼的程序,让医师与产妇之间的关系从合作变成对立,恶性循环之下,演变为产妇不想生、医师不敢接生。

今年10月1日开办的「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是以帮助产妇认识生育风险所产生的结果,促进产妇、家属及时获得权益保障为目的,希望能够避免产妇不想生、医师不敢接生的现象。

生育事故救济 保障「生产」的风险

在生产的过程中,有些未知的事项是无法预期的,在医师专业的辅助下,期待能顺顺利利地迎接新生命。然而产程中更有许多无法预料突发状况,当意外发生时,恐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与伤害。

为何需要「生育事故救济」?行政院卫生署医事王宗曦副处长表示,生育事故救济是依照风险救济的概念而来,由于任何医疗行为都有风险,但生小孩是传承下一代的必经之路,过去必须仅由孕妇个人默默承受。此计划的出现,期待能与产妇共同面对高风险的产程,并由国家给予适当的抚慰。

保障「生产过程」发生的万一目前此试办计划,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测之风险」所做的保障及救济,王宗曦副处长表示,「生育事故」的定义为:「医疗机构或助产机构在生产过程中,于周产期之医疗与助产过程中,已依该机构专业基准施予必要之诊断、治疗或助产措施,仍致孕产妇或胎儿、新生儿死亡或符合相当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所订中度以上障碍之生育事故事件。」由此可知,本计划的救济目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师已经给予必要的协助,却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风险,造成产妇和新生儿的伤害。因此,有些情形尚未纳入保障中,像是流产、胎儿有重大畸形基因缺陷、早产等。

王宗曦副处长表示,此计划师法北欧瑞典芬兰等国,政府对于国人医疗风险的补偿办法,虽然台湾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努力的空间,但「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是一个好的开始,让妇女不再独自面对生产时难以预测的突发状况。

「生育事故救济」之除外事项1.20周以内流产。2.胎儿于36周前因早产所致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儿之不良结果。3.胎儿或新生儿重大先天畸形或基因缺陷所致不良结果。4.因怀孕或生育所致孕产妇心理或精神损害不良结果者。5.对于生育事故明显可完全归责于机构或病人者。6.怀孕期间孕妇有参与人体试验情事者。

备注:关于「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相关申请作业须知,请上行政院卫生署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doh.gov.tw;行政院卫生署→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专区单位介绍→本署各单位→医事处→业务资讯→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专区)※原文刊载于2012年10月号《妈妈宝宝杂志》。※更多精彩内容,请见【妈妈宝宝怀孕生活网】(http://www.mombaby.com.tw/)。※本文由《妈妈宝宝杂志》授权刊登,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文、整理/李佩璇 采访咨询/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王宗曦副处长、高添富妇产科诊所高添富院长、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马偕纪念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黄闵照、马偕纪念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黄建霈(依文章出现顺序排列) 部分资料提供/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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