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 10月1日上路

健康医疗网/关嘉庆报导

卫生署宣布「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于10月1日正式开办,凡于今年1月1日后因生产死亡或中、重残的产妇新生儿,将给予最高200万元救济金全国800家妇产专科医疗院所都可纳入,计划将试办3年,医疗院所在生育事故发生2年内与病方达成协议者,皆可申请。

▼生育事故救济10月1日上路(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卫生署表示,「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是在保障产妇面对生育风险时所产生的不良结果,希望孕妇在面对如此高风险的生产过程时,倘致发生不良结果时,政府可及时给予损害补偿

卫生署指出,当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因怀孕生产风险发生不良事件导致伤残或死亡,均可透过医疗院所提出申请救济,经由公正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妇死亡最高可获得200万元以内救济金,胎儿、新生儿死亡可获30万元以内救济金,若是伤残,则依照受伤程度给付110万到150万元以内救济金。

卫生署进一步说明,孕产妇生产过程中,于周产期之医疗与助产过程中,医疗院所已依专业基准施予必要之诊断、治疗或助产措施,仍致孕产妇或胎儿、新生儿死亡或符合相当于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所定中度以上障碍之生育事故事件,均可提出救济申请。

另外,卫生署说,该项生育事故救济排除救济情况流产、怀孕期间有参与人体试验、36周前因早产、重大先天畸形基因缺陷所致胎儿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儿之不良结果,可明显归因于医疗院所或病方者等。

资料来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