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个人所得税法 陆税务总局:继续对台港澳人优惠安排

税制修订跟台商利益息息相关。(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自9月1日起开放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外界担忧台商、台干可能惠遭额外征税或全球查税。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表示,下一步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9月30日回答记者提问时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大陆境内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大陆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大陆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金额将毋须在大陆双重纳税。

据了解,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底通过新修订个税法草案,确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任何人在大陆居住满183天,即有缴税义务起征点由旧税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约台币1万5750元),提高至5000元。

事实上,过去台湾人为了合理避税,按照税法规定会在5年内选择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是其中一年内累计离境超过90天,这样就可以重新计算连续居住的期间,避免自己在台湾的薪资股利等所得被大陆税局课税的问题,现在税法细则还有待官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