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部:沪深港通继续暂免征个所税
大陆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4日公告最新文件,对大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方式,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所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以及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所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顾过往规定,大陆财政部2016年12月网站公告对大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直至2017年11月再发布通知,通过「沪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