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人大可继续为香港制订国安法律

大陆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图/取自国务院港澳办官方网站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港区国安法》由中共全国人大6月30日表决通过后,当晚生效实施,打击四大类「反中乱港罪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共全国人大向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港版国安法决定,并非一次性的授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说,人大常委会日后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就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定罪量刑

「五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不是一次性的授权」邓中华指出,《港区国安法》包含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方面内容,是经过慎重考虑,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之外,同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使整个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变得有效。

▲港版国安法生效后,有记者被喷胡椒喷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他表示,国家刑法规定十多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但《港区国安法》仅规定四类罪行,目的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使在这四种犯罪行为当中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极少的,因为大部分案件都让特区相关机构去管辖。」

邓中华继续强调中共中央为香港制订相关法律的正当性,他说,香港自从回归祖国之日起就重新纳入到国家的治理体系

对此,《星岛日报》引述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的看法,表示《港区国安法》显示中央对特区的信任和尊重,并巩固特区的高度自治,但特区政府须遵从中央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当晚11时公告即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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