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加亲?表兄妹结婚生子被判无效

德化法院。(图/德化新闻网站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近日在福建省德化法院的判决下,阿冰化名)与表兄阿政(化名)结束了23年的婚姻。但他们的姻缘结束不能叫离婚,而是被宣告婚姻无效——他们的结婚,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东南网》报导,今年德化人阿冰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政离婚。她说,自己与阿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他离婚,并分割共同债务

5月份,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妻子的起诉,阿政说,他与妻子从小相识,青梅竹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你们怎么是青梅竹马?邻居吗?」经办法官仔细询问他们相识的过程

「我们是亲戚关系!」阿冰和阿政的一句话,让法官吃惊。在夫妻俩的叙述下,法官了解到,阿冰的父亲与阿政的母亲同胞姐弟,因阿政大阿冰四岁,因此两人系表兄妹关系。因为两家住在隔壁村,孩子们也跟着大人走亲戚,因此说阿冰和阿政「青梅竹马」一点都不假。

1990年,24岁的阿政迎娶了表妹。「他们的结合,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因此他们的婚姻是违法的。」法官告诉记者

婚后的第二年,阿政夫妇生下了一个女孩小雪。如今,小雪已大学毕业

案件审理期间,小雪面临着一场非常重要的考试,可能顾忌官司会对孩子的考试产生影响,因此在第一次开庭后,阿冰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是她要重新起诉婚姻关系无效。

「一般的官司,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会予以同意。」法官说,但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却不准。这是因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该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因阿政和阿冰的婚姻关系属违法婚姻,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处分,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不准阿冰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撤诉不行,而告离婚又行不通,那该如何办?

今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阿冰进行释明,要求她变更诉讼请求。当日,阿冰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她和阿政的婚姻关系无效。

因为案由发生变化,法院依法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另定时间开庭审理。

今年6月18日,法庭二次开庭审理。当日,阿冰和阿政分别坐在原告席和被告席上,两人形同路人

阿政说,以前他们的夫妻感情还是很好的,今年以来,发现阿冰跟别人好上了,这已经突破了他的底线。他不能容忍。他回忆说,20多年前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同意,还按照习俗,给女方家送了聘金。「我没读什么书,也不知道这属于不能结婚的情节,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阿政还要求,阿冰要赔他精神损失费。

对于阿政的说法,阿冰称,他们很多年没过夫妻生活了,她即使另找一个人,也属于正常的,但实际上她并没找其他人。那些债务跟她也没啥关系,「我一分钱也不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