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杯豆浆吵架离婚 妻代母亲签字当证人被判离婚无效
蔡姓男子与杨姓女子2009年结婚,2人为了豆浆一事吵架,各自找其母亲签名作证离婚,并在2016年办妥离婚登记,蔡男事后反悔提告,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杨女代替她母亲签名作证,且证人也未向蔡男确认是否要离婚,离婚无效,判决婚姻关系存在。
蔡男提告表示,离婚协议书由他与杨女的母亲各自担任证人,但杨母并未向他确认是否有离婚真意,因协议离婚因欠缺2人以上之证人签名法定要件应归无效,他与杨女的婚姻关仍存在,请求法官判决确认。
杨女说,蔡男工作不稳定又沈迷于赌博,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顿,需依靠她娘家亲人接济,2016年5月7日蔡男因一杯豆浆再度为难她,她无法继续忍耐而向蔡男提出离婚请求,2人同意各自寻找一位证人,并于隔天前往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杨女解释,当晚母亲因不忍她继续处于此种生活而答应签字,但她母亲向法官表示,当时女儿与丈夫为了豆浆吵架,杨母说如果觉得婚姻不要继续下去那就签,然后杨母就叫女儿帮其签名,也没有当面或打电话跟蔡男确认离婚的意思。
新北地方法院认为,杨母并未亲自见闻蔡男是否确有与杨女离婚之真意,且她又称其并未在离婚协议书上亲自签名,而是叫杨女帮忙签名,因证人未亲自于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也未亲自见闻离婚之真意,离婚无效,杨女不服提上诉,高院驳回。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