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夫假离婚索钱 假冒证人判无效

蓝姓男子妻子黄女于去年二月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赡养费二百万元,但蓝男事后认为妻子以「他的命格不利于她娘家发展事业」诱使他假离婚,向法院声请确认仍有婚姻关系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书签章的两名证人均不知情,判离婚无效。

蓝男与黄女九十八年一月间结婚,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节两人到嘉义县民雄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因未检具文件资料未成,便到影印店上网下载离婚协议书格式,并刻印蓝父、黄女胞姊印章隔天十五日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完成离婚登记。

蓝男证称,岳父大陆创业,他常调度资金资助岳父,但妻子却骗说「你的命格不利于我娘家事业发展,为求申请贷款顺利,先办假离婚,贷款下来,再办结婚登记」,十四日当天还汇款六十五万元资助她娘家,离婚协议书赡养费也是抄自网路,他伪签父亲名字,妻子则伪签胞姊名字。蓝男假离婚后,妻子避不见面,还托人催讨二百万赡养费,他才恍然大悟,向地检署自首伪造文书罪。

黄女则辩称,两人个性不合,婚后争吵不休致感情生变,沟通后决定和平分手,二百万赡养费是丈夫同意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