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新郎 证人瞎签名 判婚姻无效

卢姓女子找了两名同事证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名,和刘姓男友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时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协定生下孩子就离婚。卢女事后却反悔,刘男法院提起婚姻关系无效诉讼法官以证人并未亲自见证两人有结婚真意,判婚姻关系不成立。

科技公司工作的刘男向法官陈述,去年二月透过网路认识卢女,未久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他因有过一段失败婚姻,当时告知卢女不会再婚,未料卢女八月告知已怀孕,因担心被同事嘲笑未婚生子,多次催促他赶紧办理结婚登记,他迫于无奈只好答应。

刘男要求卢女同时签好离婚协议书,约定生下小孩就办理离婚登记,卢女答应并找来颜、李两名同事充当证人。双方九月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卢女事后反悔,不肯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拒绝交出,只好向法院诉请婚姻关系无效。

陈女辩称当时已怀孕,如果刘男无结婚意思,为何要和她去户政办结婚登记?刘男是因前妻要求复合,才提出婚姻无效诉讼。她因没办过结婚,不知办结婚登记时证人需在场,才会请证人先在结婚证书上签名。刘男反驳说从未见过证人。

两名证人出庭时供称,卢女告诉他们已怀孕,要和男友结婚,拜托她们在结婚证书上签名,她们吃了喜饼,上面还有喜卡,虽然不认识刘男,仍答应签名。

法官判决称,两名证人从未询问刘男是否有结婚真意,只听闻卢女说要结婚。刘男和卢女虽有到户政登记结婚,因欠缺结婚之形式要件故判两人婚姻关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