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高三男结婚证人「路上拉的」可「依这认定」提婚姻无效

赖男家属指控,赖男坠楼身亡疑是因继承上亿遗产夺命,图为赖男幼年。(民众提供)

台中市一名拥有5亿身价的18岁赖姓高三生,与夏姓代书助理登记结婚2小时后离奇坠楼身亡,赖母出面指控是遭「谋财害命」,检方讯后认定夏涉犯杀人罪嫌,谕知30万元交保,进行相验解剖,全案侦办中。但外界担忧,若未来检警未能掌握具体杀人证据而判无罪,因涉及到遗产分配,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未来势必成为攻防重点。法界人士指出,当时夏男随机找寻路人证婚,因此这两名证人对于赖、夏两人是否具有「结婚真意」的证词,将会成为「婚姻无效」的关键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对于结婚证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不论证人是否为亲人、朋友、同学、前男女朋友亦或不熟识的路人,只要「具备一定的心智能力」,确实了解当事人有意愿进入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都可以担任结婚证人。

目前法院也认定,具备「心智能力」就是要能够了解结婚的意义及效果,而具备意思能力就足够。但依照实务经验,新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为使登记的行政作业能顺利进行,户政机关可能还是会要求证人必须是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而且重要的是,结婚证人的任务,就是要能够亲自见闻,以证明签署结婚契约的双方,结婚当时具有结婚的真意,彼此是真的想要缔结婚姻,并且建立共同生活关系。

因此,如果两造结婚当事人并没有结婚的真意,仅是为了其他目的,即使有实质结婚的表面形式,也无法有效成立婚姻关系。且若证人无法理解结婚的意义,或并未亲自见闻,将会因为证人无法证明新人双方的结婚真意,影响这起结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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