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附证人签名协议书」 怨偶离婚无效
▲女子用手机上网购物。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图/VCG)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一对结婚10多年的夫妻互控对方外遇,妻子上网购买附有证人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在丈夫的「善待」哄骗下签署离婚。事后前夫的善待都是谎言,向法院声请离婚无效,自爆「离婚证人」是在网路上购得,因此判决离婚无效。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这对夫妻各自控诉对方外遇,男方控诉女方习惯性晚归,子女都没在照顾陪伴。女方则控诉男方离婚前说会善待她,离婚后仍会同住、全家一起出游,跟离婚前无异。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根本无心,事后发现男方原来在离婚前早有外遇,控诉「善待说」都是谎言。
女方同时自爆,离婚协议书是上网购得,而且该协议书附有证人签名,但这两位证人他们根本不认识。法官依照民法规定,认为证人均无亲见或亲闻夫妻双方确有离婚真意,因此判决离婚无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