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找职业证人签名 妻提告「离婚无效」靠1证据赢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北部人妻小美(化名)因故与丈夫阿强(化名)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实际上她并不想离婚,后来她发现协议书上的两名证人是职业离婚证人,根本没有在现场亲自确认她有无离婚的真意,因此决定提告。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裁定确认小美与阿强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离婚无效。
▲小美冲动签署离婚协议书,冷静下来之后,才向法院提告寻求协助。(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美在判决书中主张,她和阿强今年3月间因故发生争吵,阿强拿出空白的离婚协议书要求签名,她一气之下就签了,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想要离婚,没想到阿强竟拿着协议书、找来两名职业离婚证人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这才决定提告,请法院确认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小美还出示承办人员的录音译文,承办人员提到,「这两个证人就是固定帮人家办的」、「这两个人专门在帮人家签名字,然后赚钱而已」、「他们两个不可能来啦,这两个是专门办的啦,职业的啦」。
而阿强经过法院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为,从录音译文中可知,两名证人在离婚协议书证人栏位签名时,并未亲闻小美与阿强均有离婚之真意,显然与民法第1050条规定「应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的要件不符,纵使已向户政机关办妥离婚登记,也没有两愿离婚的效力,最终裁定确认小美与阿强的婚姻关系存在,离婚无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