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后1年莫名离家 无夫妻之实已24年!悲情男不忍了怒离

妻子在婚后1年莫名离家,无实婚姻已经24年,悲情男不忍了怒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9年结婚,原本婚后夫妻感情算是融洽,不料,小萱竟在隔年突然离家出走,阿国虽然四处寻找但都无所获,不满小萱未履行同居义务已经24年,愤而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法院准裁判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有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是陈述。法官认,按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有同条第1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而是否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断标准为婚姻是否已生破绽而无回复之希望,应依客观的标准,即难以维持婚姻之事实,是否已达于倘处于同一境况,任何人均将丧失维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决之。

法官考量,自从小萱离家后,迄今已经分居24年。调阅出入境纪录显示,小萱多数时间均在境外,而且不与阿国联系以及接触,阿国因此不愿与小萱维持婚姻关系,因而提起本件离婚诉讼。

法官审酌,双方因生活上长期分居,而且缺乏良性互动,更无适当沟通管道,导致彼此产生心结与怨怼,双方情爱基础已失,已难期可共同追求幸福美满之婚姻生活,自无强求继续维持夫妻名份之必要。

法官认,阿国主张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洵属有据。并且主要原因可归责于小萱,因为小萱无故离家导致双方分居。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离婚,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