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来台首日就离家 傻等24年无结果!悲情男断了这婚姻
爱妻来台首日就离家,傻等24年无结果,悲情男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柬埔寨女子小萱(均化名),2000年5月在台湾户政机关办妥结婚登记后,小萱却在当天就无故离家出走,阿国虽数度请求返家均遭到拒绝,迄今已经24年之久。阿国不满小萱长期恶意遗弃,并且双方婚姻有名无实,最终选择不再傻等下去,愤而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入境来台之后,就没有其他入出境相关资料。
法官认,依法若夫妻之一方并无与他方共同生活之意愿,复断绝连络,将使夫妻双方因未共同生活,致婚姻之诚挚基础遭到严重破坏,进而使婚姻生活产生无法回复之严重破绽甚至荡然无存,即应认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审酌,双方已分居逾22年,长期关系疏离,足认双方已无从进行实质婚姻生活,任何人若同处在阿国的情况下,均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因此,双方婚姻确已生破绽,而且无回复的希望。
法官认,双方婚姻确有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且阿国并非唯一有责之配偶。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规定诉请判决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