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生完2宝就离家 近20年都不回来!悲催男终于心死放手

妻子帮生了2名孩子后就回柬埔寨,将近20年都不回台,男子最终选择放手诉请离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柬埔寨女子小萱(均化名),2002年4月在台湾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对儿女,不料,小萱在2005返回柬埔寨后,竟打电话给阿国并表示,不愿回台与他共同经营夫妻生活,阿国前去小萱在柬国的住家,央求她回台,却仍被拒绝,双方自此分居长达19年多,阿国最后决定放手,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小萱在2005年起迄今,离家后并长期不归,显见已无与他共同经营生活的意愿,且有违背同居义务及拒绝同居的事实。小萱则是经合法通知,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是陈述。

法官考量,小萱并无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所为已属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规定「恶意遗弃」之情形。因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诉请判决离婚,依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