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离台3年不回来 理由竟是「改吃素」!心碎男只能离了
爱妻离台3年不回来,理由竟然是说她「改吃素」,心碎男只能诉请离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越南籍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6年结婚,不料,小萱在2021年返回越南探亲后,自此未再回来台湾,这段期间小萱却屡向阿国索取金钱花用,2年多来共汇给小萱新台币20多万元,没想到后来小萱以改「吃素」为由,说她不愿意回来了,阿国愤而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过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小萱原为越南国人民,但已于2006年取得我国国籍,而小萱在2021年12月出境后,就未曾再入境台湾。
法官认,按民法第1052条第1 项第5 款规定,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又所谓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是指夫或妻无正当理由,不尽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之义务而言,不仅须有违背同居义务之客观事实,并须有拒绝同居之主观情事。
法官审酌,小萱出境之后,迄今已经近3年,小萱的所为已构成恶意遗弃。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法诉请离婚,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