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到3个月妻离家 24年无音讯!夫怒诉离婚开庭也不来

婚后不到3个月妻子就离家,已经24年无音讯,男子怒诉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0年8月公证结婚,并于同年9月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不料,小萱婚后来台同住不到3个月,就趁阿国去上班时离家出走,自此音讯全无,迄今已24年。阿国不满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最终选择放弃,粉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法官调阅小萱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在2000年10月申请来台探亲阿国获准,并于2001年2月入境台湾后,于同年6月6日经通报行踪不明,后来则有出境纪录,迄今就没有再入境或申请来台的纪录。而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为主张或答辩。

法官认,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条第1项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为同法条第2项所明定。

法官考量,双方在2000年8月结婚后,小萱虽曾于2001年2月来台,但出境之后就未再入境,且与阿国断绝联系,双方长期未同住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难认有继续共同经营美满生活的可能。

法官审酌,任何人若同处于阿国的相同环境下,客观上实难期待仍有维持婚姻的意愿,已经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且就阿国的离婚事由,应较可归责于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请求判决离婚,核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