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不准搞失踪」条约人妻离家10天 夫找到人先离婚再讨200万
杜姓男子不满颜姓妻子老是离家出走,双方决定签署「不准搞失踪」的切结书,没想到签完隔年妻子就无故离家,一走就是10天,这才气得决定提告求偿200万元。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违约金数目太过庞大,最后裁定颜女应赔偿杜男2万元。
▲杜男不满妻子婚后老是离家出走。(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案无关)
杜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他与妻子是在2005年11月结婚(现已离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无故离家,弃年幼子女于不顾,这才在2017年8月协议签署切结书,内容载明「不可联络不到人、搞失踪、欺骗家人,如有再犯以上条约并赔偿杜XX200万新台币」,没想到切结书才签完1年,妻子就又离家出走,他急得报警协寻,经过10天才找到人,实在忍无可忍,最后心寒决定离婚,同时提告求偿200万元违约金。
而颜女辩称,她的确签过切结书,但离家出走不是出于无故,是因为不堪丈夫虐待,对方婚后疏于照顾子女,还经常以言语暴力对待,甚至曾持枪威胁,报警处理也的确在家中找到一把杀伤力强大的BB枪,如果不是受到家暴,她又何必在签完切结书短短1年多就离家、协议离婚,一切都是因为生命受到威胁。
▲颜女则反咬是受到丈夫家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无关)
新北地院法官调阅两人的对话纪录,发现杜男曾传送讯息表示,「是否原谅老公刚刚很怪」、「对不起」、「我刚刚真的不知道我在做什么」、「我现在是废人」,虽然颜女声称受到家暴,但一切都只有单方面的说词,单凭上述这些讯息,实在难以认定男方一定有施暴行为。
考量到一般社会客观事实以及双方经济状况,法官认为,颜女离家天数很短,两人却在「重逢」当天就协议离婚,可见这段婚姻原本就有难以维系的状况,因此裁定酌减违约金,判她应赔偿丈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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