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求同事当离婚证人「忘了问他」 人夫神反击复活婚姻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阿健化名)去年12月间与琪琪(化名)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来发现其中一名女证人为「事先签名」,并未询问他是否真的想要离婚,因此决定提告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在。虽然琪琪认为双方早已离婚,但嘉义地院法官找来证人询问,陈述内容与阿健的说词相符,最后裁定离婚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无效,两人的婚姻关系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诉。

▲阿健与琪琪结婚10年因故决定离婚,结局却出现大反转。(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阿健在判决书中主张,他们是在2009年9月间登记结婚,2019年12月间签署两愿离婚书,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中的两位证人分别是琪琪的同事和他的母亲,后来才知道女方证人是受托事先签名,当天也未到场亲自见闻双方是否有离婚的真意,显然不符合法定要件,他们应该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决定提告确认。

琪琪则反驳,担任证人的同事有与她见面,但没有见过阿健,也没有联络对方,「我上次和她碰面尚未超过5、6年」,她和阿健已经离婚,婚姻关系早就消灭,根本没有上述问题

女同事出庭证称,当时是在公司听琪琪讲到夫妻关系不好,老公没有稳定的工作,双方常常吵架,基于同事立场也是劝和,因为子女仍年幼,当然不希望他们离婚,「可是她说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然后请求我签字,还拿着离婚书到家里找我签名,我签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都还未签字,我也没有与她老公联络,事前、事后都没有询问男方是否有意离婚。」

嘉义地院法官认为,证人的确没有确认夫妻双方是否真的有要离婚的意思,这点与法律要件不符,因此可以认定两人离婚无效,阿健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为有理由,最后裁定准许,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