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从一开始就拢系假 21年已过去!伪人夫求认婚姻无效

双方从一开始就拢系假 ,一转眼21年已经过去,伪人夫求确认婚姻无效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在2003年10月透过人介绍,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结婚,并且到户政机关办理登记,但双方并无结婚真意,仅是「假结婚」,未曾共同生活,也无夫妻生活之实,阿国在2008年被发现伪造文书,判决有罪确定。阿国表示,当初仅是通谋而虚伪结婚,因此诉请判决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法官认,民法第87条第1项前段定有明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次按确认之诉非原告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

所谓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是指法律关系之存否不明确,原告主观上认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状态存在,且此种不安之状态,能以确认判决将之除去者而言,若纵经法院判决确认,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状态者,即难认有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

法官考量,小萱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而阿国主张双方均无永久共同生活的结婚真意,仅是通谋而为虚伪之结婚意思表示,也无共同生活的事实,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且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与否并不明确,他的配偶身分并不明。

法官审酌,阿国指称他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安,此不安状态得以透过确认婚姻无效之判决除去,他应有受确认判决的法律上利益。日前依法判决,阿国诉请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于法有据,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