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丈夫一去不返?20余年“冒名婚姻”这样解除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林平 韦磊 陈晓燕 王蓓蓓
“检察官,民政局同意撤销我的婚姻登记了,我现在一身轻松,别提有多开心了!”近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收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江某给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柯丁杰打来电话,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常年奔波,离婚之日遥遥无期
2001年,江某与一男子在肇庆市广宁县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四岁大的时候,江某的丈夫离家出走,并告知江某,他本人并不是结婚证中登记的梁某,结婚登记的身份信息是他人的。之后,江某的丈夫再也没有出现过。
江某含辛茹苦独自拉扯大了孩子,期间,她也曾四处寻找丈夫,但是毫无头绪。
为了重新开始生活,江某迫切需要解除其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因梁某户籍地在江门市某区,2023年,江某起诉至江门市某区法院,请求判决其与梁某离婚,法院查明江某与梁某两人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建议江某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随后,江某前往广宁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广宁县民政局因无法主动撤销婚姻登记,遂建议江某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肇庆市行政诉讼案件由鼎湖区集中管辖,2023年11月,江某起诉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梁某的婚姻登记。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多次奔波仍然无法解决离婚问题,江某几近绝望。
多方核实,查明虚假婚姻事实
2024年3月24日,江某前往鼎湖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初步审查后依法受理案件,随后调取了江某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江某的丈夫已下落不明,如何确定江某的丈夫是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的?”经过分析研判,柯丁杰与办案组决定从江某丈夫登记结婚时提交的材料和被冒用身份的梁某身上着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办案组走访了广宁县民政局,查询江某与其丈夫登记结婚的档案,发现结婚登记时江某丈夫提交了假的未婚证明,且档案中缺少江某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办案组询问江某、梁某及其身边亲友,查明江某和梁某互不认识,且双方亲友均表示江某、梁某没有婚姻关系,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组前往梁某户籍地江门市某区民政局、公安局进行现场调查,经调取民政局、公安局中关于梁某的婚姻登记、户籍资料,查明梁某在2011年结婚,2018年离婚,后又于2019年结婚,江某丈夫登记结婚用的身份证号码确实为梁某所持有。据此,鼎湖区检察院初步认定,梁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与江某进行了结婚登记,江某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是虚假的。
能动履职,破解妇女离婚难题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切实保障江某的合法权益,鼎湖区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此外,还有区妇联代表和多名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人大代表全程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并释法说理,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独立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江某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是虚假的,该婚姻登记侵犯了江某的合法权益,对江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结合听证意见,征求广宁县检察院的意见后,4月24日,鼎湖区检察院向广宁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涉案虚假婚姻登记。随即,广宁县民政局作出了撤销江某与梁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江某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了。
“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因缺乏明确的规定,存在受害者举证困难、民政部门自行撤销无据以及法院诉讼‘程序空转’等困境。虚假婚姻往往长期无法解除,给受害者的感情、生活造成巨大困扰。我们通过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践行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柯丁杰说道。